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扎实推进制造强国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各地方在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发展方式转变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国家层面和地方共同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的良好局面,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现将《“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和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抓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有效的配套政策举措,支持试点示范城市落实好实施方案,加强试点示范过程的监督和评价考核,通过试点示范扎实推进《中国制造2025》各项目标和任务在本地区贯彻落实。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选择标准认真筛选试点城市,对申报城市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核实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我部(规划司)。申报材料提交纸质件一式三份及光盘两份。
三、我部收到试点示范申请材料后,按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审查,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城市批复实施方案,并由试点城市具体实施。
“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中国制造2025》发布以来,引起全社会热烈反响,已成为我国全面推进制造强国战略的行动纲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充分发挥地方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起到经验推广和示范引领的作用,形成中央和地方共同推进制造强国建设的良好局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
一、背景
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站在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系统推进制造业由大变强的重要抓手。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产业结构调整、体制机制创新、制造人才培养等多方面任务的协同推进;同时,我国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工业基础和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的多样化特征。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试点示范,有利于通过部分地区先行先试、重点突破,为系统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有利于通过“解剖麻雀”探索形成有效的制造业转型升级模式和路径。当前,我国制造业发展仍处于大而不强的阶段,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模式、路径和经验仍不成熟,不少地方在推进《中国制造2025》落实的过程中仍存在各自为战、盲目布局、缺少有效路径等突出问题。开展以城市为载体的试点示范工作,有利于通过“解剖麻雀”,探索不同类型区域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模式和路径,并形成一批典型经验,从而为全国实施提供示范和带动。
(三)开展试点示范建设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地方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贯彻《中国制造2025》、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地方政府是落实工作的重要力量,也是关键所在。开展试点示范建设,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城市各方力量、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实现优势要素和资源向优势领域集中;同时,通过部省市三方共建,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对试点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最终形成上下联动、全社会共同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工作局面。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为宗旨,以实现制造强国为目标,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选择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转型升级需求迫切、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城市,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国家层面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和服务,通过试点先行、统筹组织、协调资源、加强创新、示范引领,促进试点城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并通过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和示范引领,推动《中国制造2025》在全国范围内加快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地方为主,中央引导。以城市为载体开展试点示范,充分发挥地方在方案编制、组织实施、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主动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引导并在政策、资源落实上予以优先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上下衔接和工作协调,通过部省市三方联合共同推动《中国制造2025》实施。
2.分类实施,滚动推进。针对城市功能、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的不同特点,突出地方的优势和特色,分类组织实施。根据地方转型升级需求和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城市试点示范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过程中,持续跟踪,滚动推进,确保在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作中取得成效。
3.创新机制,示范引领。鼓励试点示范城市先行先试,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探索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国和全行业推广和交流,切实起到示范引领和放大政策效果的作用。
(三)主要目标
通过3-5年的工作,使试点示范城市在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实现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机制模式上取得创新突破,在全国率先建成一批新型制造业强市和强区,探索形成具有推广意义的制造业转型路径和发展模式,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加快制造业整体素质提升。
三、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制造业提质增效这一核心目标,按照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五个基本方针的要求,结合《中国制造2025》的九大任务和五大工程实施,着力在构建新型制造业体系、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人才培养体系、政策保障体系等方面开展深入探索,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一)建设新型制造业体系
一是要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交通区位、发展水平等条件,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实现差异化发展。二是要围绕推动制造业向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特色化培育,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互联网+”协同制造,构建合理优化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和布局结构,建设体现五个基本方针要求、充满创新创业活力的新型制造业体系。
(二)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一是落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创新体制和机制,加强区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建设,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制造业创新载体。二是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开展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在重点产业领域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掌握核心知识产权,形成核心竞争力。三是创建一批促进企业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如面向中小企业的研发设计、试验验证、检验检测、成果转移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优势企业开放资源,打造行业云服务平台。四是促进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
(三)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选人、用人、育人机制,围绕制造业发展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企业的优势,开展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和新型学徒制等试点,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产业人才队伍。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本地区的财税、金融、土地、科技、教育等配套政策体系,加快形成有利于制造业创新发展和提质增效的市场环境。#p#副标题#e#
四、组织实施
(一)试点城市范围
申报地区以地级市(含直辖市下辖区)为主,覆盖老工业基地、东部创新型城市、中部产业特色城市、西部传统工业大市、资源型城市和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等不同类型,并逐步延伸到重点城市群(城市带),以典型城市为网格节点,不断总结经验,带动全国范围内“中国制造2025”加快实施和落地。
(二)选择标准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规划,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推进的重大生产力布局等。
2.制造业在经济结构中占有较大比重,产业发展特色鲜明,在制造业转型升级中面临的问题和形成的经验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通过试点示范可以形成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3.制定的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贯彻了《中国制造2025》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由大变强”的精神实质,目标明确、量化、可考核,任务和路径清晰、具体、可操作性强,政策保障措施具体有力,能够满足试点内容实施要求。
4.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有力有效的组织实施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
(三)工作流程
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实行开放式遴选,滚动推进,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城市试点示范以3年为一个周期,分为创建实施、中期评估、总结示范等3个阶段,典型经验在各阶段及时宣传和推广。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是试点城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按照总体目标率先、机制模式创新、工作举措务实的总体要求,试点示范城市编制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目标、思路、重点及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审查、同意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采取定量打分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司局审查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核。对满足选择标准的实施方案,按程序报部审定同意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
三是部省市联动共同组织实施。试点示范注重部省市三方共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试点城市是实施主体,要按照实施方案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区域进行总体布局和统筹协调,部内政策、专项、五大工程实施等资源将优先支持试点示范城市,并充分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合作机制以及部属高校的专家和人才优势,为试点城市提供专业咨询和智力服务;试点城市所在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政策渠道,为试点城市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是考核评估、优化调整。研究制定考核评估体系,从创新能力、质量效益等方面定期对各试点城市试点示范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督促试点城市将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评估结果未达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中止和通报取消试点示范工作。
五是总结经验、宣传推广。试点示范不设数量目标,更加注重典型推广,示范引领。坚持高标准开展示范工作,对试点城市探索出的成功经验和模式,通过召开现场会、媒体宣传、学习交流、印发文件等形式进行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
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协调,形成职责明晰、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试点示范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改、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与试点城市的上下互动和对接,建立部省市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年度会议制度,定期开展交流。试点城市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试点示范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扶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现有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科技重大专项、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化解产能过剩等政策、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试点城市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部内相关试点示范工作优先在试点城市布局,形成部内政策资源合力。同时,利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与财政、发改、税务、金融、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对试点城市在相关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给予积极支持。支持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土地等制造业发展要素配置、制造企业单位要素占用综合产出评价、产融结合、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机制等,并在机制成熟后向全国推广。
(三)组织高端智库开展咨询服务
充分利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和部属高校的智力和人力资源,对试点城市在关键技术突破、产学研协同、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鼓励区域内的重点企业联合部属高校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共同开展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实验室建设、技术标准制定、检测试验验证、产业技术路线图编制、知识产权联合保护、风险预警和成果转化推广,支持部属高校技术创新成果优先在试点城市转化;鼓励部属高校加大对实用型产业人才的培养和输出,支持试点城市制造业转型升级人才队伍建设。
(四)做好试点示范经验的交流与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跟踪研究,通过举办《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培训研讨班等形式,加强相互交流与学习,积极探索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有益模式。同时,加强对试点示范城市成功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编写典型案例、组织培训、召开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以及新闻媒体和网站、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等,加强对试点示范城市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的跟踪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附:
“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
申报书
申报城市:
填报日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参考大纲)
前言(申报理由)
第一章 基础条件
重点阐述以下内容:一是申报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二是制造业发展总体情况(规模、结构、创新、主导产业、龙头企业、主要园区等);三是试点示范城市创建条件分析,现有工作基础、制约因素、问题及分析;四是试点示范城市的优势特色和示范意义。
第二章 总体思路和目标
重点阐述以下内容:一是创建试点城市的总体思路;二是创建目标,围绕创新能力、质量效益、优化结构、可持续发展、两化融合等,提出量化可考核的目标体系。(创建目标以3年为期,如2016年申报,则目标期限为2017-2019年。三年期满,该目标将接受考核)
第三章 打造新型制造业体系
重点阐述以下内容:一是建设新型制造业体系的总体思路;二是新型制造业体系的总体架构及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三是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服务化发展和促进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创新的任务和路径;四是重点产业布局、主要承载园区和核心企业。
第四章 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重点阐述以下内容:一是建设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二是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举措;三是创建高水平创新载体(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联盟等);四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五是建设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环境。
第五章 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重点阐述以下内容:一是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的总体思路;二是吸引“高精尖缺”人才集聚的举措;三是适应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等重大发展需求,提升制造业工人整体素质的举措,如职业教育、在职培训等。
第六章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重点阐述以下内容:围绕制造业提质增效、由大做强的目标,加快国家政策在试点城市的率先落实和落地,在创新、产业、财政、投融资、税收、小微企业、土地等方面设计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体系,促进制造业健康发展。
第七章 试点工作组织和实施
创建试点城市的组织实施机制、任务分工、评价考核机制等。
第八章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